【扶贫政策】和龙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健康扶贫政策宣传
2018-06-12 13:18:16 | 来源: 和龙市卫计局为深入贯彻全市脱贫攻坚百日会战精神,全面实现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看得起病、看的好病、看的上病、少生病”,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市卫生计生局积极宣传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健康扶贫政策。
具体如下:
----新农合缴费政策
2018年吉林省新农合农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40元。农村特困人员(含农村孤儿)、农村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民政部门给予补贴,其中,农村特困人员(含农村孤儿)每人补贴240元,农村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人补贴100元。
----“五提高、一降低、一增加、三减免”政策
①五提高优惠政策:对患有32种常见慢性病的贫困参合患者,在市内县乡两级医院就诊,门诊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慢性病门诊报销比例提高到65%,封顶线提高到每人每年7000元。
对患有42种特殊疾病的贫困参合患者,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时,低比例起付段以上的报销费用提高10个百分点;市级、省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时,低比例起付段以上的报销费用提高5个百分点.贫困参合患者在省内县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低比例起付段以上的费用提高10个百分点报销;市级、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时,低比例起付段以上的报销费用提高5个百分点.对患有42种重大疾病的贫困参合患者,在省内县及县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诊时,低比例起付段以上的费用提高5个百分点报销;贫困参合患者新农合大病保险每段的报销比例均提高10个百分点。
实施以上优惠政策,贫困参合患者普通疾病住院患者在乡级、县级、市级、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低比例起付段以上的报销比例分别可达到95%、85%,65%、60%。42种重大疾病的贫困参合患者在乡级、县级、市级、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低比例起付段以上的报销比例分别可达到95%、85%、70%、70%。儿童“两病”、妇女“两癌”、在省级、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低比例起付段以上按75%报销比例。
②一降低优惠政策: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线由1万元降至5000元,报销比例可达到60%-90%,最高报销限额为30万元。
③一增加优惠政策:将残疾人以治疗性康复为目的的运动疗法等23个医疗康复项目纳入新农合保障范围。
④三减免优惠政策:省人民医院针对患有肺癌、食道癌等28种重大疾病且需手术治疗的低保家庭、五保供养对象、孤儿等特定贫困参合患者,采取单病种定额付费方式,实现目录内医药费用全免;针对28种重大疾病外的住院贫困参合患者,给予目录内医药费用5%的减免政策;依托吉林心脏病医院承担农村心脏病贫困参合患者医疗救治,免费为适应症患者开展心脏支架、搭桥等手术项目。
----大病兜底保障政策
2018年3月21日起,对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住院患者和慢病患者,在县域内治疗的经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偿后,实施大病兜底保障政策,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自付比例为10%,慢病门诊个人自付比例控制为20%。
----“三个一批”政策
按照能够一次性治愈、需要住院维持治疗、需要长期治疗和健康管理的方式,对贫困人口实施分类救治,并签定“一人一策”跟踪随访。
----“家庭医生”签约政策
与贫困人口签订“家庭医生”服务协议,为其提供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等服务事项。
----“先诊疗、后付费”政策
贫困人口在市内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在办理住院手续和住院治疗期间无须缴纳住院押金,只需要将医保证(或户口本)交医疗机构暂时保管。患者出院结算时只需向医疗机构支付医保(新农合)报销后个人所承担的费用。
----“一站式”结算政策
贫困人口在市内定点医院就医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