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关于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公告
2018-11-19 09:36:36 | 来源: 和龙市委宣传部 和龙微发布按照上级要求,拟在全市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集对象
1.军队转业干部;
2.退役士兵;
3.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
4.军队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
5.复员军人;
6.退伍红军老战士(含西路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
7.残疾军人;
8.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
9.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0.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1.病故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2.现役军人家属。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上述采集对象既包括已享受抚恤优待待遇的对象也包括未享受抚恤优待待遇的对象。
二、采集内容
信息采集的内容主要包括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个人身份信息、政治面貌、对象类别、基本生活状况等,涵盖户籍、救助、社保、医疗、住房、抚恤优待、服役及安置情况等多项基础信息和照片。具体内容以信息采集工作系统填报为准。
三、采集地点
分别在和龙市东城镇人民政府、和龙市头道镇人民政府、和龙市龙城镇人民政府、和龙市八家子镇人民政府、和龙市崇善镇人民政府、和龙市南坪镇人民政府、和龙市福洞镇人民政府、和龙市西城镇人民政府、和龙市光明街道办事处、和龙市文化街道办事处、和龙市民惠街道办事处、八家子林区综合服务大厅、和林街道办事处统一设置集中采集点。请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前往户籍所在地集中采集点申报信息。
四、申报材料
请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申报时携带并主动提供下列证件或材料原件:(1)身份证;(2)户口本;(3)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复员军人、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提供);(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民兵民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提供);(5)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提供);(6)立功受奖证件;(7)下岗证、失业证等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五、申报时间
2018年11月19日-11月28日,规定期限内,进行采集信息。(周六周日不休)
和龙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信息采集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11月15日
来源: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