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龙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通告
2018-03-19 14:51:02 | 来源: 和龙市委宣传部 为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优化生态环境,确保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发布如下通告:
一、春季森林防火期为3月15日至6月15日,其中4月20日至5月31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二、森林防火期内,林区各单位、住户及进入林区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一)森林高火险期,森林防火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二)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生产用火,须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其他授权单位提出用火申请,经审查批准后,领取野外生产用火许可证。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森林防火区内擅自野外用火。
(三)森林防火区内严禁野外吸烟、上坟烧纸、烧香、燃放鞭炮、野外取暖、野炊及其他野外非生产用火。
(四)森林防火区内严禁烧荒、点烧秸秆等农事用火。
(五)严禁携带取火工具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
(六)严禁火车、机动车司乘人员和乘客在森林防火区内向车外抛掷未熄灭火源。
(七)进入森林防火区车辆、人员必须办理相关手续,接受森林防火检查,自觉履行森林防火义务,遵守森林防火规定。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给予相应处罚。对在森林防火区内上坟烧纸和野外吸烟者,公职人员一律开除公职;非公职人员一律从重给予经济处罚;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给予行政处分;对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火 警:119
森林火警:12119
特此通告
和龙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
2018年3月15日